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

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

4.工作信息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本机关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通过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cx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网址(http://xxgk.nc.gov.cn/xhxxgk/index.shtml)公开政府信息。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抚生路369号6号楼7楼)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cxh.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流程。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湖区抚生路6号楼7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500511

电子邮箱:594048421@qq.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6500511

通信地址:抚生路369号6号楼7楼

邮政编码:330025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3:30-5:0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