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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568-6254-8021-0247-59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19-10-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申拨各街道(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和社区(村)服务专干聘用经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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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尽快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做到全覆盖,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9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地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从2019年开始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对退役军人服务的各项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统筹保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工作经费,满足街道(镇)和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需要,确保基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正常运行;通过县(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每个社区(村)配备2名退役军人工作服务专干(退役军人少于30人的应安排1名专干)。

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3日至16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了核查督办工作,提出了我区整改意见:街道(镇)、社区(村)两级服务站工作经费和专干聘用经费未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文件要求,确保双拥模范区“九连冠”创建成功,结合西湖实际,本着硬件资源共享的节约原则,特向区政府申请拨付410万元(其中各街道、社区工作经费及服务专干聘用经费共206万元,桃花镇204万元),用于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常开展工作,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桃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有关经费由桃花镇财政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11个街道及社区(村)工作经费118万元。

1.街道:按每个街道5万元,共5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创业就业及日常工作开展。

2.社区:按每个社区0.5万元(126个社区),共63万元。

二、社区服务专干聘用经费88万元。

按文件要求,我区各社区退役军人均超过30人,需配备2名服务专干。考虑财政紧张,各街道先配备2名服务专干,统筹开展工作,按每人4万元/年,11个街道共88万元。

三、桃花镇及所属社区(村)工作经费120万元。

    1.桃花镇:按15万元标准列支。

2.社区(村):按每个5万元(共21个),共105万元。

四、桃花镇服务专干聘用经费84万元。

桃花镇下属各社区(村)前期配备1名服务专干,按每人4万元/年,21个社区(村),共84万元。

妥否,请批示。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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