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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004-5817-7285-6421-25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4-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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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西湖区统计局

西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4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84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069个,增长134.1%;产业活动单位10195个,增加5583个,增长121.0%;个体经营户26254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848

100.0

    企业法人

8111

91.6

    机关、事业法人

359

4.1

    社会团体

53

0.6

其他法人

325

3.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195

100.0

第二产业

795

7.8

第三产业

9400

92.2

三、个体经营户

26254

100.0

第二产业

396

1.5

第三产业

25858

98.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64个,占4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8个,占14.9%;建筑业670个,占7.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756个,占5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62个,占22.7%;住宿和餐饮业2869个,占10.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8848

100.00

26254

100.0

采矿业

1

0.01

0

0

制造业

61

0.69

376

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

0.08

1

0

建筑业

670

7.57

19

0.1

批发和零售业

3864

43.67

14756

5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1

2.61

5962

22.7

住宿和餐饮业

150

1.70

2869

1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1

5.44

86

0.3

金融业

72

0.81

0

0

房地产业

444

5.02

179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8

14.90

268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2

4.09

26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

0.38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0

2.49

1450

5.5

教育

203

2.29

92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2

1.38

66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4

2.08

104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1

4.76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111个,比2013年末增加5118个,增长171.0%。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私营企业占64.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111

100.0

内资企业

8089

99.7

 国有企业

112

1.4

 集体企业

74

0.9

 股份合作企业

7

0.1

 联营企业

2

0.0

 有限责任公司

2450

30.2

 股份有限公司

247

3.0

 私营企业

5197

64.1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

0.2

外商投资企业

6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4334人,比2013年末减少86940人,下降22.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443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3310人,减少27853人,下降16.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1024人,减少59087人,下降28.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37417人,占46.7%;批发和零售业37675人,占12.8%;金融业21399人,占7.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94334

84436

 

农业

8

2

 

采矿业

1

0

 

制造业

416

1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512

2603

 

建筑业

137417

15254

 

批发和零售业

37675

154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63

5904

 

住宿和餐饮业

6020

40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332

2266

 

金融业

21399

13499

 

房地产业

6717

28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007

36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18

15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0

26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36

415

 

教育

6568

49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55

53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8

8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532

530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369410.0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8.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682300.1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5.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5.0%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010098.4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7.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2.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4077914.88

40125427.88

14010098.48

采矿业

500.27

0

0

制造业

29086.10

35812.76

12966.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08454.72

778440.87

356562.67

建筑业

5688371.45

4525223.29

4881164.69

批发和零售业

3889623.68

2864696.99

5190398.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225769.32

22762798.37

1250985.96

住宿和餐饮业

315310.38

177271.12

153261.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87069.66

198606.66

466203.87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7136251.72

5229220.71

982092.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44718.62

2615567.19

395627.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8287.08

87059.92

128597.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4011.97

298264.32

17810.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941.77

11959.98

11285.29

教育

210732.11

70538.40

16136.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4831.37

152532.83

40753.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2768.42

84466.30

106236.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86672.02

232966.41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不包括金融业数据,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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