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执行公开>行政执法公示
分享到:
索引号: A25260--2022-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公示表(江西汇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浏览量:
  • 字体【      】

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名称

西湖区朝阳天成小区“1·8”高坠亡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西 )应急罚〔 2022 〕003

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江西汇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2MA387E2H88

执法部门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全文或摘要

在西湖区朝阳天成小区“1·8”高坠亡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你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意识缺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规聘请无高处作业相关证件的石和平和欧阳志平从事高处作业;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施工前,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对员工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未采取双保险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仅佩戴一根作业绳索降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勘察、拍照取证、调阅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汇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万(¥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