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处置>应急预案
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3593-8508-4952-7733-818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4-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浏览量:
  • 字体【      】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1

1.4 适用范围 2

1.5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4

2.2 成员单位职责 4

2.3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7

2.4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7

3 预防与预警 9

3.1 监控预防 9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9

3.1.2 属地政府监控 9

3.2 预警信息报告 10

3.3 预警行动 10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11

4.1 应急响应 11

4.2 指挥和协调 11

4.3 现场处置 12

4.3.1 处置方案 12

4.3.2 具体事故处置要点 13

4.3.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5

4.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15

4.3.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5

4.4 信息发布 15

4.5 扩大应急响应 16

4.6 应急结束 16

5 后期处置 16

5.1 应急评估 16

5.2 善后处置 16

5.3 保险赔付 17

6 应急保障 17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6.2 应急队伍保障 17

6.3 应急装备保障 18

6.4 交通运输保障 18

6.5 医疗卫生保障 18

6.6 社会治安保障 18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

6.8 救援物资保障 19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0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20

7 预案管理 20

7.1 预案演练 20

7.2 预案修订 20

7.3 预案实施 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 3043-20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本预案。

1.3 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事故分级响应表

序号 级别 分级标准

1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分级标准叙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应急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办(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区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政府、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队伍,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西湖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西湖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属地街办(镇、管委会)。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露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在专业救援队伍协同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同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6)西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报告上级监测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的测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西湖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7)区城建局:参与西湖区区域范围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抢险运输保障预案。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理工作。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工作。

(10)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11)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区政府燃气管道等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事故发生地所属相关企业采取事故处置措施。

(12)各街办(镇、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3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4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属地街办(镇、管委会)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应急、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属地街办(镇、管委会)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向上级应急监测部门报告,会同上级监测部门对污染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根据气象部门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健委牵头,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区应急局、各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属地街办(镇、管委会)牵头,区城建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控预防

3.1.1 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1.2 属地政府监控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 预警信息报告

区应急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将下列可能引发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引发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3.3 预警行动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接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区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响应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时,立即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4.2 指挥和协调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西湖区人武部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 现场处置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应急局领导担任。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属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属地(镇、街办、管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1 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 具体事故处置要点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各类事故处置要点如下:

(1)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②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③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⑤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⑥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⑦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⑨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⑩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爆炸地点;

②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③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④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⑤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⑧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⑨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①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②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③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④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⑤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⑥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⑦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⑧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⑨气象信息;

⑩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⑾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⑿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⒀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防爆器材、防毒器材、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⒁可能需要协调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特勤队伍、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3.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应急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正压式防毒面具、与现场物质相适应防护服(防静电服,防酸碱服、防火服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3.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辖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影响比较严重的报区政府决定。

4.4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4.5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5.2 善后处置

现场工作组配合事故发生属地街办(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等工作。对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使用征用的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3 保险赔付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局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区应急局及事故发生属地街办(镇、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各街办(镇、管委会)和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区应急局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力量。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6.3 应急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属地根据本企业、当地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以向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请求支援。

6.6 社会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的各街办(镇、管委会)、辖区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8 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储备物资相关经费、常备物资经费由区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属地、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区应急局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街办(镇、管委会)、区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应急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

7.2 预案修订

7.2.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7.2.2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