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营商环境信息>政策与实施
分享到:
索引号: A25030--2022-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2-05-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纾困解难!西湖区出台23条重磅政策!
  • 浏览量:
  • 字体【      】

《南昌市西湖区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主动公开: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缓解当下疫情冲击,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恢复市场信心,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和支持全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五一”“端午”等假期不停工、不停产,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扶持

1.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中小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2024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增值税小规模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减免房租负担。对2022年承租区级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性质集体企业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4、5月的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不计征业主个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公司、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二、强化援企稳岗措施

4.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调整医保费用缴纳方式。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并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6.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7.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聚力恢复行业发展

8.助力商贸行业复苏。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全力开展2022年西湖区夏日购物消费季暨第三届商贸消费节活动,鼓励线上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系列特色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发放500万元资金消费券,统筹推进商贸促销、汽车惠民、家电展销、美食消费等主题活动,开展促销、促游、促玩系列活动,带动形成消费热点。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2022年单位或所属门店实际经营地曾因疫情管控需要暂停营业的,经所在街(镇)核实后,区级财政予以每家单位不超过0.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文广新旅局、历史文化街区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镇)

9.推动文旅行业回暖。依托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区、夜市街区等文化风俗特色、旅游资源等优势,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紧抓节假日期间消费热点,结合2022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各街区的不同特点,策划推出特色文旅活动套餐,鼓励夜购、夜食、夜游等夜间消费,将“舌尖美食,精彩夜市”融入到各类节庆活动和夜间消费中,促进行业间深度融合,形成促销合力。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注册地、纳税地在西湖的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允许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历史文化街区事务中心、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10.支持旅游业平稳发展。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全区A级旅游景区,经区文广新旅局核实后,分别给予每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家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依法依规经营的全旅游饭店(含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经区文广新旅局核实后,分别给予每家旅游饭店一次性0.8万元、每家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0.3万元补贴。对我区影院每个座位一次性补贴5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1.加大规上服务业企业纾困扶持。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四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2.促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在“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企业不停工,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0-30%(含20%)、30-50%(含30%)、50%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13.支持工业企业连续生产。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4.补贴消杀和核酸检测费用。符合条件的零售和餐饮行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50%补贴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西湖区“菜篮子”网点企业给予500元保价稳供补贴。对邮政快递、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给予50%的费用补贴由区级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镇)

五、项目建设支持措施

15.对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予以财政补贴。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的建设工程,按整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将省、市、区重点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服务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重大项目办、区发改委、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17.支持项目持续建设。对“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省市重大重点开工项目的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给予补助。其中以项目施工单位2022年5月份发放的全勤工资为参考依据,对“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在岗的日均施工人员50人以上、二季度完成投资占年计划投资30%以上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区级财政给予300元/人/天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重大项目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项目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

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18.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赣服通”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商事登记、政府采购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9.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积极优化“网上审批”“绿色通道”等审批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项目审批不打烊,确保在非工作日能够及时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作用,采用网上收办件、在线评审、专家函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容缺+承诺制”审批,快捷高效办理各项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2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接件即审、当天办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附则

2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西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22.兑现方式。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为便于适用对象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镇进行收集初审,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报批,资金由区先行兑现。第8条措施中级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直部门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餐饮经营单位补贴由区承担。第12、13、14、17条所需资金由区承担。10、11、15条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所需资金在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有关分担比例清算后下达区

2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申报指南由政府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