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 的通知
各街办, 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 订)》已经2023年7月6日区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7 日
南昌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激励建筑企业立足本区不断做强做优做精,全面提升本区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建筑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结合西湖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外地企业来区发展
1.企业落户奖励。凡将总部迁入落户本区的建筑企业存续年满5年以上且每年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不低于本区同行业平均增速,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存续年满10年以上的,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的奖励。
2.企业扶持奖励。鼓励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在本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对在西湖区新注册的企业总部、企业法人公司,且在本区纳税登记的,自注册纳税当年起三年内,对企业在本区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扶持奖励。
3.配套企业奖励。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类企业将总部迁入西湖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的奖励。
4.落户高管团队奖励。落户企业可将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40%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的奖励。对不超过落户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在本区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70%的扶持奖励。
5.入统奖励。鼓励区内建筑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在西湖区并表入统。对外地分支机构在区内总公司合并纳税的,每年按其在本区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50%的扶持奖励。
二、支持驻区企业做大做强
6.对外承接工程奖励。在产值入统、税收落地的前提下,区内企业对外承接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项目,分别按企业在本区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的50%、60%、70%给予扶持奖励。以上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40%可用于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建设。
7.产值增加奖励。在产值入统、税收落地的前提下,区内建筑企业在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完成建筑业合同额同比增长的,按增长部分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的50%给予扶持奖励,该奖励资金总额的40%可用于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建设,与“企业扶持奖励”不重复计奖。
8.资质升级奖励。支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结合企业晋升资质需求,在职称申报方面给予协助。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研发投入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创新中心。企业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争先创优奖励。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区内工程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杜鹃花奖”等省内奖项或省、市优质工程奖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50万元;获得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30万元。涉及交通、水利等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类似创优活动,经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可参照上述示范工地奖励标准执行。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11.企业形象提升。结合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评选,每年评选一批西湖区重点建筑企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优秀建筑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家”;推荐优秀建筑企业家担任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区政协委员人选;支持辖区优秀建筑企业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综治单位等评选工作。
12.高管个人支持。驻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本地购房、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可按有关规定一事一议。
三、加大企业扶持引导力度
13.支持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政府投资不必须招标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优先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总承包;支持本区重点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和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对选用本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千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项目只奖励一次,且奖励金额不超过因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属企业在本区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资金)。
14.大力发展施工劳务企业。鼓励在本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企业并全额在西湖区纳税的建筑劳务公司。对在本区设立每年实现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公司,且其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在该建筑劳务公司开票,除区政府协调(含成立公司)和委托代收代缴项目的税收外,区财政三年内按建筑劳务公司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的70%给予奖励。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本区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区劳务企业。
15.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区内建筑企业办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的财园信贷通业务;鼓励区属投融资平台加大对全区建筑业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力度;引导本区合作银行加大对全区建筑业信贷的扶持,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6.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引入人员,享受南昌“人才10条”政策;对现有及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区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三年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17.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区级相关政策。其中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其首次实际净融资金额并汇回我区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对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或在市外注册的上市企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解缴地迁至西湖区的,给予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建筑企业发展保障
18.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促进西湖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19.加强兑现保障。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兑现流程。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解决,每年奖励企业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总额,不足部分顺延下一年度奖励。
20.加强政策保障。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和税收管理关系均在本区的各类建筑企业,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涉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政策,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建筑业企业须承诺在本区存续十年以上,若十年之内迁出本区的,企业必须退回所有奖励。建筑企业若选择本措施制定的奖励政策,则不再享受区级其它政策奖励。
本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政策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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