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文诉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西劳人仲字〔2026〕第1077号) 的公告
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罗文诉被申请人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077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筷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5月、6月及8月1日至8月12日剩余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贰拾玖元柒角柒分(12229.7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付赔偿金6114.89元;4.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支付台账、考勤记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1月6日10时30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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