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西湖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金木根诉被申请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西湖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101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5429元;2.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622.99元;3.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7403.05元;4.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1元;5.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715元;6.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858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1月6日9时30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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