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之规定,经核查,我区部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逾期已超过 6 个月,拟依法对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二、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对注销事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股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凭证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 联系电话:0791-86770110
·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三、其他说明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正式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活动,违者将按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2、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拟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发证机关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动失效,相关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附件:拟注销逾期审验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南昌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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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道路运输证》号 |
业户名称(车主姓名) |
年审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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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 A5310挂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洪360103176916 |
南昌南希实业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 |
年度审验逾期超过 180 天,未办理审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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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A00TB8 |
轻型厢式货车 |
洪360103078060 |
卜卫华(西湖区博磊运输服务部) |
2026年3月 |
年度审验逾期超过 180 天,未办理审验手续 |
|
3 |
赣A61772 |
重型自卸货车 |
洪360103900985 |
江西卓洋越实业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 |
年度审验逾期超过 180 天,未办理审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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