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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023-019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14
文件编号: 西府办发〔2023〕40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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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厘清全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结合《西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西安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2023616日区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区部分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同比双下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目标,全面加强全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区持续聚焦“三区”战略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街道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三包”监管责任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区各部门、各街道职责分工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区文广新旅局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区住建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4.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和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旅游项目安全(含非A级景区、观光车、小型游乐设施)

1.区文广新旅局负责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等区域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花卉等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相关技术机构对全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全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由设备使用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牵头负责安全监管。

4.区商务局配合有关单位督促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设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协调和督促工作。

5.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三)商业综合体

1.区商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属地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商业综合体装饰装修工程、西湖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安全监管工作。

3.区文广旅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KTV、网吧、游艺厅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4.区教体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6.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其他行业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

1.月子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由区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网约房、出租屋、蜜租公寓、长租公寓。由区住建局、西湖公安分局、属地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负责,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房屋建筑、社会治安、实名登记等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实现业态良性发展。

3.高空外墙清洗作业。由区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作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住宅小区内高空外墙清洗作业的,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小区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安全培训取证(安全评价)机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小区内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室。由区发改委(人防办)、区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人防工程、地下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商品房、自建房二楼以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作为仓储。由区住建局负责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西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西湖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对本属地内房屋使用安全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街道和区洪城商圈服务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事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三包”监管责任制,定期对辖区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场所)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应急管理、消防赋权有关职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摸排健全底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明确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要组织对本属地本行业领域的新行业新业态开展一次全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摸排行动,健全完善台账,落实日常安全监管。

(二)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区安委办要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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