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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470--2024-0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2-02
文件编号: 西府办发〔2024〕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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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优化建筑 产业发展环境,激励建筑企业立足本区不断做强做优做精,全 面提升本区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建筑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结合西湖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外地企业来区发展

1.企业落户奖励。凡将总部迁入落户本区的建筑企业存续 年满 5 年以上且每年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不低于本区同 行业平均增速,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存续年满 10 年以上的,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 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 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的奖励。

2.企业扶持奖励。鼓励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在本区设立独立 核算的子公司。对在西湖区新注册的企业总部、企业法人公司, 且在本区纳税登记的, 自注册纳税当年起三年内,对企业在本 区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第一年 50%、第二年30%、第三年 20%的扶持奖励。

3.配套企业奖励。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类企业将总部迁入西湖区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落户奖励,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 年内享受相应租金 50%的奖励。

4.落户高管团队奖励。 落户企业可将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 40%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的奖励。对不超过落户企业员工总 人数的 10%且年薪达到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高层管理人 员,按其在本区实现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 70%的扶持奖励。

5.入统奖励。鼓励区内建筑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在西湖区 并表入统。对外地分支机构在区内总公司合并纳税的,每年按其在本区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给予 50%的扶持奖励。

二、支持驻区企业做大做强

6.对外承接工程奖励。在产值入统、税收落地的前提下, 区内企业对外承接 5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5 亿元、5 亿元 以上(含 5 亿元)项目,分别按企业在本区实现的社会贡献、 经济贡献量化部分的 50%、60%、70%给予扶持奖励。以上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 40%可用于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建设。

7.产值增加奖励。在产值入统、税收落地的前提下, 区内 建筑企业在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完成建筑业合同额同比增长 的,按增长部分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的 50%给予 扶持奖励,该奖励资金总额的 40%可用于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建设,与 “企业扶持奖励”不重复计奖。

8.资质升级奖励。支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结合企业晋升资质需求,在职称申报方面给予协助。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 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9.研发投入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创新中心。企业 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获批省级重点实验 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0.争先创优奖励。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区内工程获得 “鲁班 奖”等国家级奖项、“杜鹃花奖”等省内奖项或省、市优质工程 奖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标准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接区内 工程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奖励 50 万元;获得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 励 30 万元。涉及交通、水利等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 类似创优活动,经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可参照上述示范 工地奖励标准执行。 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11.企业形象提升。结合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重点扶持 企业评选,每年评选一批西湖区重点建筑企业, 以区政府名义 表彰 “优秀建筑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家”;推荐优秀建筑企业 家担任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区政协委员人选;支持辖区优秀建筑企业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综治单位等评选工作。

12.高管个人支持。驻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本地购房、子女入园入学、 医疗保障等方面可按有关规定一事一议。

三、加大企业扶持引导力度

13.支持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政府投资不必须招标的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以下)优先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总承 包;支持本区重点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和建设;鼓 励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对选用本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按 施工合同价千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项目只奖励一 次,且奖励金额不超过因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属企业在本区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资金)。

14.大力发展施工劳务企业。鼓励在本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核 算的法人资格企业并全额在西湖区纳税的建筑劳务公司。对在 本区设立每年实现税收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公司,且 其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在该建筑劳务公司开票,除区政府协 调(含成立公司)和委托代收代缴项目的税收外, 区财政三年 内按建筑劳务公司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社会贡献、经济贡献量化 的 70%给予奖励。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本区劳务分 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区劳务企业。

15.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区内建筑企业办理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额度的财园信贷通业务;鼓励区属投融资平台加 大对全区建筑业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力度; 引导本区合作银行加大对全区建筑业信贷的扶持,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6.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引入人员,享受南昌 “人才 10 条”政策;对现有及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区 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三年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17.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区级相关政策。 其中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其首次实际净融资金 额并汇回我区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200 万元;对 按规定异地 “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或在市外注册的上市企 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解缴地迁至西湖区的,给予 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建筑企业发展保障

18.加强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 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促进西湖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19.加强兑现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兑现流程。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解决,每年奖励企业资金总额最高不 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总额,不足部分顺延下一年度奖励。

20.加强政策保障。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和税收管理关 系均在本区的各类建筑企业,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 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涉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政策, 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建筑业企业须承诺在本区存续十年以上,若十年之内迁出本区的,企业必须 退回所有奖励。建筑企业若选择本措施制定的奖励政策,则不再享受区级其它政策奖励。

本措施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政策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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