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按照南昌市编委《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通知》(洪编发〔2015〕129 号)要求,西湖区投资促进局并入西湖区商务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商务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商务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投资促进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将原西湖区投资促进局的职能划入至西湖区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西湖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协作和服务贸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落实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内外贸工作、区域经济协作和楼宇总部经济的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定全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发展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内外贸易、区域经济协作、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楼宇经济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及相关统计、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全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商贸和餐饮服务业网点建设及全区商业特色街、物流配送中心和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辖区商品流通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辖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辖区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辖区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制订全区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区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六)加强区属商贸企业的经营管理、督促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协调引导规划全区三产业经济。指导协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典当行、拍卖行进行监督管理。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区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南昌市服务外包政策、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牵头规划和引导全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和招商工作,促进楼宇经济科学培育、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十)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承担区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转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和全区产业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参与全区开放型经济重大政策起草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评审、准入、流转;承担跟踪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相关项目落实的责任;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区与驻昌商会、驻昌办事机构和市、区驻外商、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为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做好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推进。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承办西湖区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内设 10 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档等机关日常运转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纪检、组织、老干、宣传、统战、信息、保密、计生、妇联、共青团、工会、普法、政务公开以及人大、政协的联络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预算、决算、财务分析、财务会计报表汇编;负责负责商贸企业国有资产核销、转让、租赁、保密等、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协助纪检、审计部门开展各项纪检审计工作。
(三)人劳综合科
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实施考核、管理;负责系统内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负责系统内社会稳定、综合治理、信访、人武、消防、安全生产、普法、双拥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职业培训,完成上级下达的再就业目标任务。
(四)市场秩序科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相关规定,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国内外贸易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业促销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和对兴办商品批发市场、成品油流通、典当行、拍卖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工作;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贸市场的“创卫创优”和市场建设改造、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市场发展规划科
承担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指导、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协调系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商贸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区商业项目规划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社区商业建设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消费促进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商品储备和调运工作。承担对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承担批发、零售、住宿等商务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商品会展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下达和分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指导性目标,定期检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餐饮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对报废汽车、废旧金属材料、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等特殊物资的流通管理。负责制订全区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区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推动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电商外贸服务科
负责制订全区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区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战略规划、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负责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负责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按商务部及上级部门要求参与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则;负责办理涉及新兴产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投资服务促进科
负责各类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及客商的联络、考察洽谈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及实施;负责全区开放型经济调度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协调会的筹备和落实;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办证工作;负责调研、收集、协调开放型经济工作中的矛盾及问题并向上级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全区开放型经济综合统计报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国大中型城市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情况;负责我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来区投资、发展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投诉,转办、督办、协调有关事宜;提供投资咨询和协调服务;负责我区与驻昌商会、驻昌办事机构和市、区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统计信息科
负责全区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调度;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任务的分解下达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招商引资及每月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编制报表、通报及分析工作;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有关动态情况;协调、管理利用外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工作;对应省、市、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楼宇经济科
负责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协调、督导工作;负责对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商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西办字〔2019〕39号)文件
区商务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反垄断相关职责。
(二)划出楼宇经济工作职责。
(三)不再保留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四)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参与全区开放型经济重大决策的起草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做好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服务业企业、总部型企业的产业引导以及特色招商工作;负责确定总部企业招商目标以及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楼宇经济科、人劳综合科、电商外贸服务科。原人劳综合科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再就业目标任务职责调整至党政办公室。
(二)增设信访维稳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系统内社会稳定、综合治理、信访、消防、安全生产、普法等工作。
(三)增设电商服贸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区促进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企业,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负责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按商务部及上级部门要求参与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则。负责办理涉及新兴产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上述调整后,区商务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