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 |||||||
项目编码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清理 意见 | 是否
涉密 |
备注 |
360103SW-QT-004 | 区商务局 | “江西省特色商业街”认定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第三条(一)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商业街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立发展目标和计划进度,提出对商业街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分步实施商业街的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 号)第三条(二)点:“商务部将积极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行业标准的出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各类集聚区保持特色、发挥优势,实现规范健康发展。”《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5]27号第六条申报程序:“(一)申报和推荐1、申请……2、推荐。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申请的特色商业街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出具推荐意见。”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05 | 区商务局 | “江西老字号”认定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第二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发展的特点,按照《‘振兴老字号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振兴老字号工程’实施规划,包括本地区老字号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思路、目标、重点、步骤等。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意发挥有关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1〕22号)第二条第(一)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中华老字号为重点对象,结合地方老字号发展实际,通过支持引导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保护与促进工作。”《“江西省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商流通字〔2013〕228号)第四条:“江西省商务厅成立“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第十条:“认定程序具备“江西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商务厅“江西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二)资料提交:所在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性,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省商务厅。”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06 | 区商务局 | “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认定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第三点第(一)项:“从实现物流资源利用的社会化、物流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重点商品共同配送率为出发点,加强试点城市商贸物流设施规划布局,构建以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点等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体系。”第四点第(一)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商贸物流工作基础、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工作重点,提出推进本地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提出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暂行)》(赣商流通字〔2013〕223号)第八条:“省商务厅组成“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评审组”,吸收省内物流协会、大专院校物流专家参与,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赴现场查看。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得出评审结论。评审结果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商务厅授予“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牌匾,牌匾有效期为三年。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07 | 区商务局 |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认定的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字[2014]90号)第四点:“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创建规范要求,认真搞好遴选推荐。”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08 | 区商务局 | “江西省美食之街(乡)”认定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餐饮业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号)第三条第(二)点:“积极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以大众化经营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餐饮业。要在城市繁华的商业区和著名旅游景区重点开展高档菜、特色菜、精品菜的经营。在交通要道和居民小区主要开发面向大众的早点、快餐和大众宴席。在城郊和休闲农业园区重点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农家乐”、度假村。县级以上城区规划建设和改造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美食街区。” 《关于开展江西省美食之街(乡)评选工作的通知》(赣商办服贸字〔2012〕171号)第三条第(二)点:“材料评审: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材料上报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书面报送省商务厅进行审核认定。”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09 | 区商务局 | “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商改发〔2006〕171 号)第五条第1点:“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第六条:“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保留 | 否 | |
360103SW-QT-013 | 区商务局 | 商贸企业国有资产核销转让租赁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办下发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5]20号),主要职责:负责商贸企业国有资产核销、转让、租赁等管理和监督。 | 保留 | 否 |
相关附件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