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队所综合评价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取年末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节能情况督查。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六、经过考评获节能先进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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