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南昌莫高商贸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撤登决定〔2025〕1号
当事人:南昌莫高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61091416K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272号802室
成立日期:2010-10-09
法定代表人:程黎黎
经本局查明,你公司在2014年7月18日的公司变更法人的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冒用程黎黎的身份证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程黎黎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承诺书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4年7月18日的公司变更法人的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