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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30-0205-2023-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8-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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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出资监管企业规范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南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南昌市国资委于2022年6月印发了《南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参照这个文件,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2023年2月,中心起草了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同年二月,我中心分别向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和我委法律顾问征求了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符合我区实际的修改。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八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本章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原则,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投资进行了解释,对国资中心和出资监管企业的职责定位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本章明确了国资中心要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投资实行动态监管,要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要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要求出资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投资事前管理。本章主要是规范出资监管企业要按照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章对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的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规范

第四部分投资事中管理。本章主要是要求国资中心对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部分投资事后管理。本章主要是对出资监管企业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评价专项报告以及开展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投资风险管理。本章要求出资监管企业要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本章明确了出资监管企业有关人员违规就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本章说明了解释权等事项。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征求了区财政局、西湖城投公司和区发改委法律顾问的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和法律顾问表示无意见,区城投公司提出3条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

序号

是否采纳

1

区财政局

无意见

2

西湖城投公司

1.第二条关于重大投资项目的界定,建议调整为区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即由“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的投资项目。”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区财政投入资金总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的投资项目。”

2.第十四条关于审批权限金额的界定,建议根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进行区分,按层级进行审批。即由“主业超过500万(含)、非主业超过100万(含)以及非主业超过100万(含)的增量经营性资金使用”修改为:“投资项目按照资金来源与投资金额,分级审批:(一)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参与的2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报请区长办公会研究决策;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投资项目,需通过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通过后由区政府向区委常委会通报;1亿元以上(含)的投资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或专题会研究决策;(二)企业自有资金:公司各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内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区政府审议备案。备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决策。

3.第十七条关于贵中心事前审核事项建议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资与使用。审核材料关于各委员会意见的表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无立项审核委员会。因此,建议修订第十七条。即由“国资中心审核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修订为:“国资中心审核出资监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第一条意见部分采纳:修改为资金2000万元。

第二条意见不予采纳。城投公司作为区属国企,其所有投资行为都应受到监管。

第三条意见修改为“国资中心审核出资监管企业的投资项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3

区发改委法律顾问

无意见

五、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我们依据省、市相关办法制定了我区的《管理办法》,从而能规范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流程,严格审查所监管企业的投资决策,确保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国家经济战略的一致,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解读机关:西湖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解读人:张

咨询电话:18897910567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7号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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