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街镇信息公开>西湖区广润门街办>履职依据
分享到:
索引号: A25870--2021-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西湖街办 生成日期: 2021-05-14
文件编号: 西街字〔2021〕4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西湖街道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

西街字〔2021〕44号

街道各科室(队、站、中心):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组通〔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激励街道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二线公务员)担当作为,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西湖街道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西湖街道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准确的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公务员队伍,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在编在岗的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二线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实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三、考核机构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纳入到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组      长:江晓军  街道党工委书记

党务副组长:陈  群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程秋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振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  欢  街道党政办主任

吴海红  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万鲁滨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房文辉  党建办副主任

李  芹  党政办副主任

熊  菁  党政办副主任

余淑芳  纪工委干部

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的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程秋生同志兼任。

四、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主要包括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街道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身勤政廉政情况以及平时督查抽查情况。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30分、领导评议40分、作风效能30分。平时考核为一年考核4次,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一)日常工作(30分)

根据上级部门和对我街道的工作要求、任务和目标及街道的年度中心工作,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要求完成的,发生1次,视具体情节扣1-3分;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发生1次,视具体情节扣1-3分。(由直接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二)领导评议(40分)

根据公务员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采取每季度上评下的方式,党政主要领导各占15分,科室分管领导10分(从事多项工作的公务员,得分取从事分管领导打分的平均值),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三)作风效能(30分)

作风效能包括考勤制度情况、值班制度情况、会议制度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纪律处分情况等六个方面。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每月党政办负责统计情况,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对违反作风效能情况进行通报。

1.考勤制度情况。上下班实行严格的签到打卡制度,无故不打卡算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算缺勤。迟到、早退1次扣0.5分,缺勤1次扣3分,全年累计缺勤超15天(含15天),直接年度考核为第三等次。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出勤的,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每月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并公示)

2.值班制度情况。街道机关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人员脱岗、无值班记录等情况,扣责任人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3分。(由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

3.工作纪律情况。对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扣2分,随意串岗、玩游戏、听音乐、观看影像、网购、炒股及与做工作无关的事,扣责任人1分。(由纪检监察室每月进行督查和统计)

4.作风建设情况。被区级及街道本级通报批评1次,扣视具体情节扣1-3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通报批评或者负面新闻1次,视具体情节扣责任人3-5分。(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5.纪律处分情况。受诫勉谈话处分扣3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5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及相应政务处分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五、加分项目

荣获表彰和荣誉的年度表彰奖项(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时效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同项工作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个人加分上限为20分。(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一)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1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2分,参与干部合计加1分;

(二)获区委、区政府、市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3分,参与干部合计加2分;

(三)获市委、市政府、省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4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6分,参与干部合计加4分;

(四)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6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9分,参与干部合计加6分;

(五)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8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12分,参与干部合计加8分。

(六)荣获综合性表彰和荣誉不能确定直接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考核程序

(一)日记实。被考核人充分利用公务员考核手册,以工作日志的形式,将当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个人工作日志应当真实客观,重点突出,不能简单敷衍了事,不能弄虚作假。

(二)月总结。每月末,被考核人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分。

(三)季评议。每季度末,分管领导依据被考核人的日记实和月总结,结合工作完成情况、日常考勤和掌握的其他表现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后提出考核等次评议的建议,原则上建议“好”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其负责评议人员的40%。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四)等次确定。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等次建议,以及日常掌握的其他表现情况,对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季度考核等次提出意见,报党工委会议审定。

(五)结果公示和反馈。季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六)建立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

七、考核中有关问题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出现其他负面问题的,可确定为“好”等次:

1.因表现突出受到嘉奖及以上奖励的;

2.承担的工作,作为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和参照的;

3.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的;

4.其他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认定属于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平时考核,不定等次:

1.在季度考评周期内因病(不含法定产假)、因事请假和经批准非公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经单位集体研究认定,属于因工伤或其他因工作原因引发疾病需长期请病假的除外);

2.当季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处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1.因个人原因不支持配合工作的;

2.存在虚报、谎报工作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工作中存在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的;

4.不遵守考勤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缺勤次数较多的;

5.其他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处分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1.不遵守考勤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勤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4.在政治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因履责不当、被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按如下情况区分处理:

1.被诫勉谈话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同一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只确定一次“一般”或“较差”等次;

2.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根据实际表现确定等次,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撰写年度考核评语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之一;

3.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补定等次。

(六)考评周期内,履职单位发生变化的,按如下情况区分处理:

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2.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未开展平时考核的,由原单位结合挂职单位或借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3.经组织安排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原工作单位结合学习、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4.当季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考核,考核等次根据其转业前的情况、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结合在街道的表现确定;

5.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应参考平时考核结果;街道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对相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相应培训教育。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街道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为“较差”等次的,由街道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四)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是“好”的等次,年度考核应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不定等次”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  年第  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表

2.西湖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年第 季度)

3.西湖区街道(镇)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年第 季度)

中共西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