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hq.nc.gov.cn/xhqrmzf/index.shtml);
2.“南昌西湖发布”微信公众号;
3.“南昌西湖区发布”微博
(https://weibo.com/u/2673596471?s=6cm7D0);
4.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5.线下信息公开查阅点(西湖区抚生路369号1号楼414室,联系方式:0791-86616694);
6.区政务服务场所(西湖区市民中心1楼,专区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专区联系方式:0791-86616694)。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发布单位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发布单位
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西湖区人民政府及桃花镇、各街道办和区直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616694;
传真号码:0791—86565307。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30025,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接受申请的单位为西湖区,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网址: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_li.shtml。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0791—86565307。
4.现场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受理机构确认。受理单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661669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
申请人需填写《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西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联系电话:0791—86616694;
传真:0791—86565307;
邮政编码:330025;
邮箱:ncxhxxgk@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6565323。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